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贯彻落实《金属非金属选矿厂原矿堆场 作业安全规范》《金属非金属矿选矿厂破碎车间作业安全规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01 阅读量:591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应急管理局,雄安新区安全监管局:
2019年9月25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2019年第23号通告,批准发布了《金属非金属选矿厂原矿堆场作业安全规范》(DB 13/T 5067—2019)、《金属非金属矿选矿厂破碎车间作业安全规范》(DB 13/T 5068—2019)等两项河北省地方标准,并于2019年10月23日起实施。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以上两个地方标准的宣传培训工作,并督促有关单位抓好贯彻落实。
请将此文转发至所辖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有关选矿企业及其他有关单位。
附件:1.金属非金属选矿厂原矿堆场作业安全规范(DB 13/T 5067—2019)
2.金属非金属矿选矿厂破碎车间作业安全规范(DB 13/T 5068—2019)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10月31日
| 附件: | |
| 1、 | 金属非金属选矿厂原矿堆场作业安全规范.pdf |
| 2、 | 金属非金属矿选矿厂破碎车间作业安全规范.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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