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河北省应急管理厅秩序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04 阅读量:621
冀应急〔2019〕119号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关于《河北省应急管理厅秩序管理暂行规定》的
通 知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加强厅机关大院的日常管理工作,按照厅领导指示要求,我们制定了《河北省应急管理厅秩序管理暂行规定》,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2019年8月30日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秩序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厅机关大院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给干部职工提供整洁舒适的办公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保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应急管理厅机关大院是厅领导班子及各处室及部分单位的办公场所,是全省应急管理工作的指挥中心。加强对大院的管理,保证大院安全、稳定的工作秩序,对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展示良好的厅机关形象、促进全省应急管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严格遵守大院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厅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共同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厅机关大院的物业管理。厅机关大院物业含机关办公楼及附属场所、场馆、场地等;物业管理含人员出入、车辆出入及停放、设施设备维护维保、安全保卫、消防、美化、绿化、亮化等。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第二章 公共部位及设施设备维护管理
第四条 厅机关大院内的道路、绿化区和走廊、通道、楼梯等公共部位,不得私自占用,不得乱停车辆,不得乱堆杂物。
第五条 厅机关大院的水、电、气供应系统、视频监控及网络通信等一切公共设施设备,应自觉爱护,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改造、安装;对损坏、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由当事人负责赔偿,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
第六条 对房屋、水、电、气等的保养和维护
1、后勤服务中心定期组织对厅机关大院房屋、道路、管道、供水、供电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杜绝跑、冒、滴、漏及空耗现象,并将检查或维修情况及时登记;对各部门日常检查报修的维修项目登记后,及时派员进行维修。
2、自觉做到节约用水用电用气,按规定设置冬暖夏冷空调温度,杜绝非工作性质的的长明灯、长流水现象。严格做到“五关”:即出门关电灯、关电脑、关空调、关饮水机、关门窗,促进节能降耗。
3、各部门办公用房必须按规定标准分配使用,不得超标准、超面积使用,不得随意调换和改造。
第三章 出入管理
第七条 人员出入:
1、机关工作人员刷门禁卡进出机关大院及办公楼;检测楼人员、物业公司人员、应急救援队、绿化公司人员、外来施工人员、在园区住宿的培训及参会人员凭出入证进出大院;各处室单位如举办大型活动,有外来人员进入机关园区的,须提前向后勤服务中心报备。
2、非本单位人员进入厅机关大院,凭本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由传达室与被访单位(个人)电话联系,经同意并登记后方可进入厅机关大院。
3、门卫遇群众到厅机关上访,应及时报告办公室及后勤服务中心,并在第一时间将上访人员劝导至厅信访接待室,维持现场秩序。
4、除正常上班时间外一般不予办理来客登记手续。
5、干部职工要自觉遵守大院出入制度,支持、尊重保安人员工作,坚决杜绝与保安人员发生冲突。
第八条 车辆出入及停放:
1、机关及厅属单位公用车辆和私家车辆须将牌号信息录入车牌识别门禁系统后方可出入机关大院。
2、外来车辆原则上不允许进入厅机关大院,如有特殊情况,需与相关部门联系并取得许可、登记查验后凭出入证方可进入机关大院,离开时交回凭证。物资进入大院,应向门岗保安说明情况,办理必要的登记手续,严禁爆炸物品、有毒危险物品等携带或运入大院。载物货车驶出大院,须由经办处室(单位)向门岗保安说明情况,方可通行。
3、非机动车须下车出入厅机关大院,自行车、电动车停入专用车棚;机动车按指定位置停车入位,停车场限速10KM/H,入场车辆车头一律向外停放,将车身停于车位以内,不得压线,自觉保持车场内清洁卫生,不得在停车场吸烟,不得乱丢垃圾。
4、机动车辆出入厅机关大院应按规定方向行驶,限速20KM/H,严禁超速、逆行;禁止任何车辆在厅机关大院内鸣笛。
5、各种车辆停放应自觉服从安全保卫人员的指挥,做到停放有序,行车通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车区域一律禁止停车。
第四章 绿化管理
第九条 厅机关大院的绿化包括:树木、草皮、花坛、盆花等。
第十条 花木养护:
要爱护院内的花草树木,不得踩踏、攀折。严禁移植或带走院内种植、摆放的花草,严禁将公共区域花卉拿到办公室摆放。
第五章 安全消防管理
第十一条 安全管理:
1、机关及院内工作人员应自觉做好自我防范和安全保卫工作,禁止在办公室存放大量现金及贵重物品。
2、保安人员应坚守岗位,24小时值班、巡逻、执勤,严格履行规定职责,对人员出入、车辆出入及停放、安全保卫等进行有效管理,确保厅机关大院安全有序。
3、电梯使用安全须知:等候电梯时,禁止在门外用手扒启厅门或倚靠厅门,确认轿厢平稳停靠后再进入,不要跨步停留在轿门之间。电梯厅门关闭过程中,切勿强行阻挡厅门关门进入,轻按楼层键,不要用硬物敲击,严禁在轿厢内跳跃、跑动,不要用身体或物品阻止电梯关门。电梯载客满员后发生超载或者听到超载蜂鸣器响时,请最后进入的人员退出,直到符合轿厢额定载荷人数。禁止在轿厢内大声喧哗、吸烟、吐痰、乱扔脏物等。
4、干部职工使用训练场体育器材时,应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锻炼,不可独自使用,以免引起碰撞、坠落等伤情发生。
5、化工演练区为培训专用场地,任何人不得私自攀爬各类模拟设备。
第十二条 消防管理:
1、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须自觉遵守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维护厅机关大院消防安全。
2、关心爱护并自觉保护消防设施设备,做到会检查、会使用、会维护、会排除一般故障,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备设施,不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占用防火间距,不堵塞消防通道。
3、办公区域注意烟火,禁止办公室内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4、使用电器设备应注意防火,加强观察,发现隐患能及时切断电源。
5、后勤服务中心、物业公司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和应急预案演练,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一旦发生火警和其他突发事故,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应立即报警,并积极采取措施组织现场抢救。
第六章 外来施工管理
第十三条 施工申请审批程序
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持有合格证照。工程施工承办处室或单位至少提前1天向后勤服务中心提交施工单位资质、施工人员证照、施工计划书、时间表、施工方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后勤服务中心审查资质证照并备案后,所有施工人员须在物业公司办公室登记交付押金办理施工人员出入登记证,领取施工须知并严格按照须知内容进行施工。
第十四条 施工安全管理
工程施工承办处室或单位及后勤服务中心应加强对施工期间的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行为。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配穿施工工作服,戴安全帽(夏季施工严禁穿拖鞋、赤裸上身);非专业工人,不熟练工人不得操作使用机械、电器设备,所有用具应设漏电保护装置;电锯、电刨转动部分要设防护罩,木工所使用的射钉枪不准正对人体;使用三角插头,接头必须用绝缘胶带包扎,安全、可靠;不准乱接乱搭电线,不准将线头直接插入电源,不准使用电炉,自制电热器;经常检查机械设备运行情况,电路和电器设备安全情况,现场用电,必须找电工专业人员进行接电。
第十五条 施工人员禁止事宜
施工人员只能在限定的有关区域内作业,不得在园区内随意走动;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喝酒、打架斗殴等。
第十六条 场所卫生
每日施工人员退场前,需将施工废料装袋清运到指定地点,现场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每天清理一次施工现场卫生,保持施工地点清洁、卫生。
第七章 会议管理
第十七条 会议通知
各处室单位使用会议室前,须提前通知后勤服务中心或物业会务部,并填写会议通知单,将会议名称、参会领导、预定会议室、参会人数、所需设备等情况填写清楚,会服人员按照通知内容做好会议准备。
第十八条 会场纪律
1、参会人员准时入场,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并按照桌牌就座。
2、会议期间认真听取会议发言,不得在会场内外随意走动,大声喧哗或交头接耳。
3、会议期间保持环境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严禁吸烟。
4、无特殊情况严禁中途退场。
5、会议结束后有序退场。
第八章 违反规定的罚则
第十九条 对违反车辆行驶及停放规定的人员将由机关纪委进行通报批评,后勤服务中心采取限制出入等措施加强管理;因车辆行驶不当而撞坏公共设施的,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第二十条 对违反外来施工管理规定的施工单位及人员将由后勤服务中心视情况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扣除施工押金,造成安全事故的将由相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省应急管理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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